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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指居民个人集体及其相互之前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我国民间借贷的存在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以及受客户小额信用贷款难的影响,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对金融业的影响日渐加深,已引起社会尤其是金融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民间借贷,主要包括典当业信用,私人钱庄,合会,民间集资,民间自由接待等一切民间金融活动。尽管民间借贷的存在极为普遍地位也十分重要,但基本上处于非公开状态,规范性大多都差,高利贷也呈快速发展态势,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私人借贷的风险较大。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规定,除了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贷和企业团体间借贷之外,其他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均属于非法。
把民间借贷行业合法化,规范化刻不容缓,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于2005年2月17日明确表示,支持发展民间借贷,放松直接融姿的管制,让筹资人、投资人自主决策,为此应发展高层次资本市场,开放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支持发展民间借贷市场。使我们更有力的通过开展房地产抵押,有价证券,机动车,贵金属等质押业务为中小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规范专业高效的融资渠道。
有抵押短期借款:借款人提供我们所接受的抵押物,办结所有手续后,当日放款。
无抵押短期借款:借款人提供本人的信用状况和其朋友的信用状况,凭其信用借款。
我们所接受的抵押物种类:商品房、自建房、非营运车辆、有价证券、有价实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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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楚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日 |